1.0 目的
为了避免物料﹑半成品﹑成品因保管部门储存时间、温湿度不合理,导致品质异常,特制订本规定。
2.0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公司物料、半成品及成品。
3.0 职责
3.1 工 程﹕负责各种物料﹑产品之储存条件的制定。
3.2 保管部门﹕负责物料﹑产品储存条件规定的执行。
3.3 品 管﹕负责物料﹑半成品、成品的检验。
4.0 储存条件内容


5.0 其它
5.1保管部门必须对储存到期之物料、半成品及成品填写《逾期重检单》,由品质部重检。
5.2 根据检验结果及处理意见作存储、报废或采取其它措施。
5.3电子类防静电物料须存放于防静电仓,化学物品须存放于化学仓。
6.0 相关文件
文件名称
《安全及环境管理程序》
《产品防护程序》
7.0 表格
表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
《逾期重检单》 一年 货仓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