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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种物料﹑产品之储存条件的规定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-09-20 02:19:42

1.0 目的

为了避免物料﹑半成品﹑成品因保管部门储存时间、温湿度不合理,导致品质异常,特制订本规定。

2.0适用范围

适用于本公司物料、半成品及成品。

3.0 职责

3.1 工 程﹕负责各种物料﹑产品之储存条件的制定。

3.2 保管部门﹕负责物料﹑产品储存条件规定的执行。

3.3 品 管﹕负责物料﹑半成品、成品的检验。

4.0 储存条件内容 

5.0 其它

5.1保管部门必须对储存到期之物料、半成品及成品填写《逾期重检单》,由品质部重检。

5.2 根据检验结果及处理意见作存储、报废或采取其它措施。

5.3电子类防静电物料须存放于防静电仓,化学物品须存放于化学仓。

6.0 相关文件 

文件名称

《安全及环境管理程序》  

《产品防护程序》

7.0 表格

表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

《逾期重检单》 一年 货仓部